八、结项要求
项目由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负责结项鉴定。研究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项:
(一)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并注明系福建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资助;
(二)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国政协》《人民政协报》《政协天地》等政协系统报刊上发表的;
(三)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四)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的;
(五)研究成果对政协履职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推动具体工作实践并经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认可的。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务必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1,电话:6182009),电子材料报发至科研促进部邮箱:kycjb201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促进部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