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开展高质量线上教学典型经验做法。
6.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或显著成效,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乃至国内产生积极影响。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三)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已经是国家、省和学校在教育领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成果,或已立项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可优先获奖。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跨学院(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如成果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等全过程由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主持,可向我院申报。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第四届教学成果奖励12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根据《taptap点点官网登陆教学奖励办法(试行)》(诚毅教综〔2018〕38号)对奖项进行奖励。
四、评审工作
(一)各教学系(院)、各教学部按文件要求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申报,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推荐限额不超过2项,并对所推荐项目进行排序,超额推荐的不予受理。学院从本届院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省级教育成果奖评选。
(二)召开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单位,需参加6分钟的会议答辩。
(三)公示和结果公布。经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二)《诚毅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档为PDF格式。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附件1和附件2可到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质量工程处下载。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10点前报送教务部,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单位+“教学成果奖”)发送至:597706063@qq.com。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185052。
教综(14)taptap点点官网登陆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pdf
附件3:闽教师〔2020〕2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教务部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