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各教学院系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以系为单位于11月10日前,提交学工部;
③学工部汇总,统一到集大医疗中心盖章;
④学工部于11月15日前转交公体部,由教学秘书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即日起,学生私自拿材料到集大医疗中心,将不予盖章。
6、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意见”中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公体教学部负责解释。
公体教学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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