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立项课题实行结题审核制度。符合下列条件者,予以结题:
(一)科研成果在相关专业类CN刊物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资助和相应基金项目编号。
附件: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材料.rar
科研促进部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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