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市科技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后,对存在申报材料未齐全、数据不合理等问题的材料提出意见并随同原稿一起返回,由申报负责人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审核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此时原稿将无法修改)返回,申报负责人即可打印申报表和可行性报告。
第三步:书面申报材料按A4规格将相关资料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不允许用带铁钉类的装订,封面不要带塑料表皮)一式三份,于2014年11月25日前报送科研促进部。
二、注意事项
1、申报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且实际主持研发或产业化工作,申报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2、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同时向不同政府部门申报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鼓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区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3、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
4、申报人员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科研促进部
2014年10月24日